达顺给您推荐:税务总局:10月1日起可凭“三证合一”执照办税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自今年10月1日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税务机关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可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通知》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等环节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的企业到工商登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申请后,其申请材料和登记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各部门数据互换、档案互认。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采集,陆续补齐。
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税务机关及时更新税务系统中的企业信息。推荐阅读:正定工商注册
如果企业想要办理注销的登记,企业可以向国税或者是地税无论哪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的申报,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他们各个应该尽的职务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的进行申报,一个企业存在的风险比较低可以当时就可以办理结清税手续;当发现企业有可疑点的时候,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假如税务主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之中发现到您的公司有偷税或者是漏税的情况,或者是发现有非常严重的情况,这样税务主管机构有权终止给您办理。在清税以后,当有人具有您有少缴税的情况,相关部门有权利给您纳入“黑名单”管理。
根据了解,在您的企业在过渡期间的时候,并没有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是公司,您原有的证件还是有效,假如当您想注销的时候,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章程制度去处理。
税务总局征管与科技发展专业人士介绍称,大范围开展“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改革完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与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的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样做可以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具有鼓励创业的规定、这样做非常有利于激发市场的活力。
税务部门将密切加强同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共同的协作,让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快,试点正在紧张有序的在探索,为10月1日进行全面推行“三证合一”改革打下敦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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