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给其他企业免费试用,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作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问题通知》(国税发【1994】122号)文件第三条关于无偿赠送货物可否开具专用发票的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如果受赠者为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者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