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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报废,难以实际处置,其资产损失的所得
     
    税处理问题
        
     
          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处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提供确属无法处置的
     
     
    书面说明,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已申报损失固定资产在以后年
     
     
    度处置的,处置收入应计入处置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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