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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报废,难以实际处置,其资产损失的所得
税处理问题
企业因特殊原因无法处置的固定资产,企业应提供确属无法处置的
书面说明,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三十条的规定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已申报损失固定资产在以后年
度处置的,处置收入应计入处置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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