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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企业出租地下车位、车库的所得水处理问题
房地产企业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其取得的收入应作为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
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
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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