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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征的税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文化事业建设费、行政事业性收费。

    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9万元),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税所得额低于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不超9万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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