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
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掌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二: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是如果计算确认的?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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