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民生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惠民,在充分调研和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详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的意见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