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代理部(一部):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铂领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市区代理部(二部):石家庄市体育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剑桥春雨商务
李会计 135-8234-8385 |
县区代理部:石家庄正定县金河国际商务楼D座1302、1303室
田会计 0311—83504736 131-1150-9077
|
|
|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方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各个级别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在本机关管辖地域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一定要发挥其监督,并且去进行管理。推荐阅读:石家庄工商注册
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一定要做好,不能在工作出现任何的闪失。每一个环节都认真的去对待,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有错误。
第四十一条 当企业的名称已经登记的情况,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产生一些误解,还有就是给一些人带去了利益的损失,应出现不合适的企业名称一定要去进行纠正。在工作中不能有丝毫的马虎与不负责。
第四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企业由于名称经常会发生纠纷,这个时候企业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申请,要求去做一些处理,同时您也可以采取起诉的手段去维权。
(一)将有关名称的一些情况以书面的方式告诉被申请人,这就要求被申请人在30天之内对争议问题并且要提交出书面建设性的意见;
(二)依据我公司严格保护工业产权的原则与公司名称登记管理的一些有关规定来作处理。
推荐阅读:关于我们 |
|
|